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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8-11-12 11:26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按照《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08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青海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厅局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现将2008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食品安全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今年以来不断发生三鹿劣质奶粉等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008年度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111030日为州、县、乡(镇)、村及牧委会逐级评价阶段。各地要组织人员逐级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与省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12月初至中旬为抽评阶段,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综合评价工作组,对各地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二、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科学监管”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逐级评价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或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负责,主管领导负总责,组成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组,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对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考核组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措施。

材料报送:各级评价材料形成后,要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分为总体情况(本地得分),先进经验,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措施。

各级综合评价材料由各州(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自评材料,均于200812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评内容

政府重视、综合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信息体系建设等内容以及对2007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评价以满分为100分计算,并另有10分加分项目和否决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0(90)以上为“优秀”,80(80)以上为“良好”,70(70)以上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附件: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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