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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督请通知
2008-09-18 18:05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农牧厅、省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内容,针对“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问题食品事件的发生,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督请省农牧厅、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对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全省乳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全面检查力度,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是逐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杜绝不合格生鲜牛奶流入市场;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五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信息和监管工作动态,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

电话/传真:0971-6303713

E-MAILspc@sdaqh.gov.cn

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抄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社会一处,宋秀岩省长、马顺清副省长。

抄送:各州、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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